考生成绩排序规则是:
(1)先分科类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(考生总分是指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);
(2)考生总分相同时,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。
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:
文史类:①语文;②数学;③文科综合;
理工类:①数学;②语文;③理科综合;
(3)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的最后,考生总分相同时,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。
根据考生成绩排序规则,将考生排序后,考生个人在同科类考生中所处的位置,即为考生位次。